後期的牛車


 


因緣很奇妙。


自己34歲才莫名奇妙的與公司認識多年的女同事結婚。


有了小孩後,開始找大一點的房子;天母的樓中樓一坪5萬,下定10萬後卻又將之退訂;金華國中附近預售屋一坪13萬,失之交臂後選擇林口---只是當時已惘然


 


當時我們一起工作的公司有一條未成文的陋規:同公司的職員結婚後必須有一人離開,因此同修離開後輾轉到了林口「廣達」上班。有一次因趕著上班,與社區鄰居共乘一部機車到長庚醫院﹝廣達在附近﹞,結果路上出事了;那位載她的女生素未謀面,也第一次聽說撘人機車..雙雙歸天--「因緣成熟時,果報還自受」;因此台北市居不成?或台北居不成所致?難思議


 


廣達派一位律師處理同修的訴訟案,但是一路幫忙,以佛制處理同修後事的未謀面的法師說:「他們的冤就此打住,不要在結下去了..」,因此我們輕輕的放下。那位法師規定告別式家屬一律穿海青,海青電信局北通佛學社準備,連小孩的都有,加上長庚佛學社、十方禪林、電信局等道友,黑鴉鴉的一片在中庭..全程只有佛號,因為有法師﹝與另一位師姐同來,皆未曾認識,義務幫忙兩天﹞帶動兼司儀,好莊嚴的場面僅此一見。好因緣的善後


 


後來舉家搬住台中縣,這是一段很辛苦的蠟燭兩頭燒的階段。父母長期不和、不說話;租屋時,我睡矮櫃上,孩子倆睡主臥室,父母一人一房。買屋後,有四房,我睡和式硬地板。這一階段:母親老人痴呆症浮現再退化為植物人;在靠近文心路的大墩11街買一戶預售屋,主結構都完成了,建商卻繞跑,損失230萬,連同朋友倒債250萬,將近500萬沒了。弘一大師「依佛法自有靈感」星雲大師「依佛法自有辦法」支撐著意志力不墜,加上自己的體會「氣要夠長」..


 


父母親相繼往生後,等老二也上大學的隔年開啟住山。住深山的獨居也閃不過一段不長的因緣..,因此確信因緣成熟時,真的是躲不過的。隔年自己搬入埔里,此時孩子都在外地讀書乃至服兵役...


唉,因緣顛沛、動盪、流離


慶幸自己31歲接觸了佛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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